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公立医院章程制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推动落实《关于开展医院章程制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委于2018年组织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办非营利性医院开展章程制定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又对全区开展医院章程制定试点工作进行汇总和梳理,目前已完成章程制定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不包括蒙医中医医院,下同)有96家,正在制定章程的有54家。还有部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未开展章程制定试点工作。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8〕23号)要求,2019年年底前,自治区各级公立医院要完成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经征求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意见同意,将目前为止未完成和未开展章程制定试点工作的公立医院列入2019公立医院章程制定试点医院名单(附件1)。请各盟市督促指导试点医院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参考公立医院章程范本(附件2),严格遵循医院章程产生程序,加快推进章程制定工作,确保年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并以医院名义正式发布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张玮

联系电话:0471—6946143

电子邮箱:nmgyzygc@163.com

附件:1.2019年全区开展章程制定试点医院名单

2.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2019年11月1日

附件1办字105.docx

附件2办字105.pdf

普通附件:
附件1办字105.docx
附件2办字1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