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网上递交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配送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国保发〔2020〕3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的要求,为科学规范地开展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现组织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配送企业递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交范围

参与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即已注册用户名的企业),无论是否有产品挂网均需递交。

二、递交方式

《承诺书》仅需在网上递交,不需递交纸质材料,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相关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选择对应信息库入口。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进入2015年药品招标平台”;药品配送企业选择“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选择“进入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选择“进入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

(二)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点击页面左侧【信用承诺书】菜单,进入填报页面。

(三)下载《承诺书》(系统内设有模板,请自行下载),认真填写相关内容,逐页加盖公章。将《承诺书》与营业执照逐页制作成图片格式并上传。需注意承诺书上传页码,避免对应错误。

(四)填写页面内相关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承诺书》落款时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与营业执照显示的信息一致,《承诺书》落款时间需与上传的承诺书第三页签署时间一致。

(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无法再进行修改。

(六)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承诺书》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予退回,企业需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提交相关资料直至审核通过。

三、递交时间

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31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