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对氨基水杨酸钠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2019年10月23日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对氨基水杨酸钠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对氨基水杨酸钠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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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对氨基水杨酸钠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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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氨基水杨酸钠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