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2020年04月21日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区、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市第一人民医院: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66 号)文件精神及省卫生健康委最新要求,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全面实现2020年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比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在制定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疾病诊疗需要,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2、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强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主导地位。2020年,宿迁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比须符合以下要求:政府办村居卫生机构不低于80%;公立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55%;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低于45%;公立二级专科医院不低于35%;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低于35%;公立三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5%。

二、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过程中,首选基本药物。完善处方审核制度,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分析通报医务人员用药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要加强药学队伍建设,发挥药师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方面的指导和审核作用。

2、各县(区)要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三、建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通报制度

1、为确保实现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比目标,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采取省市联动模式,建立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双月通报制度。

2、通报数据来源。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上采购的药品信息。

3、通报数据计算。品种占比: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产品数(具体到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占该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产品总数的比例。金额占比: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金额占该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政策,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促进科学使用基本药物。

2、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通报情况,自觉对标找差,及时提出有针对性整改计划和序时进度安排,通过加强监督和考核,督促问题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制定《药品处方集》,及时调整完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合理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切实抓好处方点评制度落实,不断优化用药结构,着力提高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和合理用药水平。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