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70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报量的通知
2021年04月08日 四川药械采购监管网(新)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现就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军队医院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与。

二、填报内容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约定采购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所辖医疗保障部门分级审核,各市(州)、各区县的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逐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核对统计。

四、填报、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1年4月12日09:00—2021年4月19日24:00(新增医疗机构账号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09:00—2021年4月18日24:00);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4月12日09:00—2021年4月22日24:00。

五、注意事项

(一)填报药品采购计划是做好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为方便数据填报,省药招中心对上年约定采购量、2020年度(统计时间为2020.4.26—2021.3.26,共计11个月)的平台实际采购量进行了统计,为此次约定采购量报送数据提供参考。各单位填报时可参考上述采购数据,同时结合单位发展和实际需求以及临床用药有关规定进行数据上报。本次填报的约定采购量为下采购周期实际合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 028-85151912

平台操作:028-85155302

附件:第二批集采续约报量操作手册.rar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8日

普通附件:
第二批集采续约报量操作手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