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63号(医疗体育类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2019年10月21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

胡盛寿等3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快速、有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顶层设计问题

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加快推动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广泛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国家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政府主导推动的基本医疗保险边界清晰,聚焦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为商业保险发展留出空间。同时,兼顾群众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适销对路的产品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一方面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满足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另一方面完善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通过财税、产业等政策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健康保障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按照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国家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同时,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国家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公共服务创新,明确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搭建商业保险参与经办管理的平台,为商业保险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发展完善。

此外,银保监会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商业健康保险备案销售的产品超过4000个,保费收入从2012年的863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5448亿元,主要产品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较好满足了参保群众的健康保障需求。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做好政策引导,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产品供给,加强市场行为监管,提高健康保障能力,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互补衔接、与健康管理相互结合。

二、关于完善医疗服务机制

正如您所说,医疗技术劳务价值体现不充分、医疗服务新项目运用不畅、高值耗材集中招采机制不完善等情况确实还存在,同时这些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也比较复杂。您提出的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建立新技术新项目收费管理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医疗耗材招采体系、提高商保机构参与度、健全支付方与服务方定价议价机制等建议,对我们很有参考价值。

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组织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以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国家医保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推动回归“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本意,真正落实带量采购、降低虚高药价。价格体系仍需长期动态调整,才会逐步达到合理状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化。

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以来,国家全面部署对健康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银保监会公布了30家经营健康险税收优惠业务的公司名单,审批通过了46款健康税优保险产品。截至2019年4月底,共销售了35.82万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2.36亿元。国家支持税优健康险产品发展,着力强化商业补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风险防控保障功能,以税收优惠政策和较低的保费投入,最大限度的吸引普通居民和职工参保,以此体现保险的大数法则、共济功能。通过对大病患者给予较高额度的补充保障,同时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协同发力,共同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各地普遍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项目,对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保障金。

四、关于加强数据信息共享

国家明确通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人口健康数据应用业务平台建设,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商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明确要求在数据信息共享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功能完整、安全高效、相对独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健康保险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从实践来看,目前全国大多数统筹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也有地方在探索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管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基本实现了参保人就医结算信息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其中,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死亡医学证明信息、全员人口信息、生育服务证信息等四类信息已与国家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接口对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在保障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前提下,依托国家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医保、医疗有关信息在相关部门与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

五、关于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意识

国家高度重视健康知识宣传工作。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依托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中国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健康中国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等平台,通过微博、微信、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举办健康讲座、组织开展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发放健康传播材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倡合理膳食、适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二是抓好重点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利用全民营养周、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以及肿瘤防治宣传周、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卒中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居民作为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疾病预防,使公民少得病、尤其是少得大病,从而减少医药费开支。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探索健康知识传播新途径,积极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健康科普工作,加强健康科普培训,传播更多优秀健康科普作品,不断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意识。

您提出的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是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优化制度顶层设计,在推进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改革中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研究完善促进商业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