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服务协议医药机构的通知
2020年02月13日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协议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医药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医药机构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出台八项措施支持服务协议医药机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基金预拨力度。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医保专项救治资金预付额度,及时向收治医疗机构预付,并根据医疗机构垫资情况补充预付资金,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救治。

二、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疫情防控期间,各协议医疗机构除将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外,其通过发热门诊收诊住院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也不纳入上述总额预算控制范围,均实行单独核算。

三、加快医保基金支付速度。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采取“先结算后收单”方式,根据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支付,延期收取医药机构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据;同时加快医保基金支付速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本地医保费用结算,2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支付。

四、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协议医药机构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办理参保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五、开通设备应急采购通道。疫情防控期间,非乙类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不受一年两次集中办理次数的限制,开通绿色应急采购通道,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设备采购不及时出现检查不及时的情况,满足患者医疗需求。

六、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重症监护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保障医疗机构合理成本收益。

七、缩短新项目办理时限。疫情防控期间,为促进新医疗服务项目临床运用,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实行即时办结。

八、保障防控治疗药品供应。根据新冠肺炎治疗用药规范和定点医药机构收治病例临床用药需求,指定承担医药机构供货任务的医药配送企业积极采购新冠肺炎用药并做好备货储存,确保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不断档。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与协议医药机构的沟通,充分考虑医药机构的实际需求,帮助医药机构解决困难,缓解压力。各协议医药机构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参保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确保重点药品保障供应,确保医保服务有序开展。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要同心同德、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