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申请承担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医疗机构的名单(20210805)
2021年08月05日 青岛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10号),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对申请承担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对拟确定承担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无异议的,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将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受理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供有效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5日—2021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受理电话:85706325

附件:拟确定承担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医疗机构名单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8月5日

普通附件:
附件:拟确定承担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医疗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