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信息的公示(20210918)
2021年09月18日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
根据我省药品“两票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9月2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涉及药品基础库资质不合格或未递交药品基础库资料的企业,请及时递交药品基础库资料、澄清维护合格。届时仍未递交或仍未合格的,将暂不予纳入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待维护合格后再行处理。
三、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1.视同生产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rar
2.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9月18日
普通附件: |
1.视同生产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rar 2.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人工处理).xlsx 2.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pdf 生产企业(投标人)取消的视同生产企业名单(人工处理).xlsx 生产企业(投标人)选择的视同生产企业名单(人工处理).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