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公布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的通知(2019年第四季度)
2020年03月30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文件精神,省药械采购中心对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各配送企业(含自行配送的生产企业,下同)配送情况予以公布。
本次信息依据2019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发送采购订单的收货情况统计而成,各单位名称及地域划分均参照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系统相关信息,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企业名单及其配送情况(第四季度).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