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结算中心市医保中心市药采中心关于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29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强药品信息动态维护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按照医药目录管理工作专班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医保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电子处方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医保电子处方高效顺畅流转,深入细致对标国家标准,持续做好相关药品信息调整工作,将现行三目系统中相关药品品规进行维护(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经办机构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经办工作。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支付标准及支付限定。严格按照医保目录编码申报上传相关药品,不得套用其他项目编码上传。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并做好咨询解释。

  (四)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围、执行时间等,做好采购使用、费用申报及审核支付有关工作。

  (五)请相关单位做好对应药品的供应保障衔接工作。各相关企业应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维护价格稳定。

  附件: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

  市医保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

  2024年3月25日

普通附件:
附件: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 .pdf
附件: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人工处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