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的通知
2021年03月30日 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24号),现就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点击“维护配送关系”模块,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6日。

二、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一)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产品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3日。

附件:1、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操作手册.doc

2、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doc


 


普通附件:
1、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操作手册.doc
2、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