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恩施州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的公告
2021年10月22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我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低价中选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经前期调查和征求意见,我办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恩施州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议价药品

基药目录内的常用低价药(详见附件)。

二、参与议价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对应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恩施州全区域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

三、议价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纸质或者传真方式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明确报名者的资质信息、“两票制”承诺书、申请参与议价的药品通用名以及保证在议价结论公布1年内按所提交价格保障供应的承诺书。

(二)时间:即日起至11月5日下午5点。

(三)地点:恩施州医疗保障局210室。

(四)联系人:张娣,17707185677,8232236(传真)。

四、议价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11月10日-11日;

(二)地点:恩施州医疗保障局视频会议室。

(三)议价方式:不分质量层次按最小有效单位采取现场投标和议价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比价,低价中选。同通用名药品(不区分包装规格)不限制品规,每个品规最终中选2个厂家药品。出现拟中选的同通用名品规(厂家)报价相同的情况的,现场抓阄确定符合上述要求的中选品规(厂家)。

1.初定本次集中议价的各个药品价格和配送关系。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报价的直接中选并指定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报价的需进行现场比价,报价最低的配送企业中选。

2.同通用名药品按最小有效单位进行比价,每个品规对应的厂家药品按价格排序,价格最低的前2名中选。

3.议价工作组认为入选的药品价格异常、价格虚高或者不符合集中议价预期(如全省最低价等)的,议价工作组对该通用名药品所有入选药品进行现场议价,确定唯一中选品规。

如现场议价无法得出结论或者得出的结论依然价格异常、价格虚高或者不符合集中议价预期的,该通用品药品本轮流标。

五、有关事项

1.本次议价结论将作为我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药品招采管理工作中,相关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按议价结论向对应的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实施网上购买或者备案采购的时候使用。恩施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组织议价。

2.议价中选单位已承诺在议价结论公布1年内按所提交价格保障供应。未履行价格承诺的,计入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诚信档案,限制参与恩施州药品经营活动,并自愿接受州药联采办作出的其他处罚(因药品生产原材料上涨等药品配送企业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价格上涨,经调查属实的,不进行处罚)。

3.参与议价的配送企业原则上要有恩施州全区域配送能力。个别企业只能配送县市区域,又自愿参与集中议价的,经资格审核后,可按县市区域设置投标及竞价。

4.本次集中议价结论和集采结论重叠的,按最小有效单位比价,低于集采结论的予以保留,高于集采结论的自动作废。

附件:恩施州基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清单.xls


恩施州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1年10月22日


普通附件:
恩施州基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