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关于签订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的通知
2018年11月15日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

请各医疗机构、各药品配送企业于2018年11月20日之前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签订药品配送电子合同,纸质版的“渭南市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见附件)”请各药品配送企业于11月23日之前送到临渭区卫计局三统办,配送合同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

医疗机构需要更换药品配送企业时,先向临渭区卫计局上报书面申请,申请写明更换那几家药品配送企业并写明更换的原因,申请于2018年11月20日之前交到临渭区卫计局。申请交到临渭区卫计局之后,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新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合同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

附件:渭南市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doc(点此下载)

2018年11月15日

普通附件:
附件:渭南市临渭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