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目录禁用的通知(20210301)
2021年03月01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禁用我中心平台相关药品目录的公示》(药采〔2021〕25号),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申诉,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内涉及的药品目录禁用予以公布(见附件),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采购目录、确保临床药品供应。

2021年3月1日

附件

普通附件:
禁用药品采购目录汇总表(公布版)(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