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19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答
2019年10月23日 乌审旗人民政府(来源网址失效)

1.哪些城乡居民符合参保缴费要求?

在乌审旗行政区域内,具有本旗户籍的城乡居民(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除外)和非本旗户籍的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我旗居住证且在其他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

上述人员可以在本旗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什么时间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应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周期,实行年预缴制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收缴下一年度个人参保费用。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缴费期截止后,可中途参保,但需缴费全额保费。享受待遇从缴费之日起设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3.城乡居民要去哪里缴费?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在校在园学生如何征缴?

1)集中缴费期间符合条件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卡、非乌审旗户籍参保人员携带户籍地未参保证明,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苏木镇医保办、基层税务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其中中途参保的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医保办、基层税务所或乌审旗政务中心业务大厅地税32号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3)在校在园学生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到乌审旗税务局或基层税务所办理参保登记。

4)各学校、托幼机构不得以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代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2020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5元,中途参保缴纳全额保费1020元,保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

具有乌审旗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 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旗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0元,剩余部分由个人补足(即参保人缴纳155元)。

5.哪些人群在缴纳医疗保险后,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偿?

具有乌审旗户籍的特困居民、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旗财政全额补助,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个人缴纳50元,旗财政代缴255元,但在集中缴费期间由于个别补助对象,如国家级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身份难以确定,所以上述人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需先自行缴纳,缴纳后持发票到户籍所在地苏木镇民政、残联、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领取个人补助资金。

6.城乡居民在本年度发生了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有哪些政策?

1)住院报销: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也不同,市内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0元和90%;市内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为400元和80%;市内三级医院为600元和70%;市外医院为800元和6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2)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2017年市政府186号文件将无责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住院标准支付。在校在园学生无责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基本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3万元;死亡的,另外支付一次性死亡津贴15000元。

3)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使用蒙中医药服务,蒙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降低50%(最低不低于200元),蒙中医医疗机构的蒙中医药服务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最高不超过95%。

4)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住院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在正常基础上提高5%。

5)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尿道下裂、唇腭裂、终末期肾病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80%。

7.城乡居民报销医疗费用需要哪些材料?材料报送哪里?

1)办理住院支付所需材料: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社会保障卡或信用社卡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和住院发票等原件。但报销商业补充保险时需持病例。到户籍所在地苏木镇医保办,由苏木镇医保办按期将收取的病例上报至乌审旗医疗保障局进行审核报销;

2)无责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二次报销在政务服务大厅2号、3号窗口办理手续。

3)报销医疗保险期限:参保居民住院治疗需在出院后1年内办理报销手续;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在次年6月底前办理报销手续。

8.哪些疾病门诊可以报销?

门诊支付分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

1)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支付机构为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严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按医疗费用的50%予以支付,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元。

2) 慢性病门诊又分两种情况

(1)以下病种(36种),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45%,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包括普通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多发性血管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糖尿病、慢性肾小球肾炎、风湿病活动期或伴有心瓣膜损害者、各种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间质性肺炎、哮喘、肺纤维化、消化性溃疡、慢性传染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溃疡性结肠炎、白细胞减少症、脉管炎、甲亢性心脏病、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白赛氏病、结缔组织病(含硬皮病)、高血压病(二期)、冠心病、顽固性皮肤病(银屑病、白癜风)、过敏性紫癜。

(2)以下病种(23)种,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包括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肺原性心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风心病、小儿脑瘫、干燥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累及肾脏)、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心梗术后、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及后遗症、癫痫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耐多药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其它年门诊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其它重大疾病(主要指一些罕见疾病)。

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人员,在苏木镇卫生院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慢性病原则上一年一报,最高支付限额不累加。

9.哪些病属于特殊大病,门诊报销有什么特殊政策?

特殊病种的范围: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缓)、终末期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含特殊食品)。

1)门诊特殊病支付标准比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

2)门诊特殊病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不超 23万元,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患者,待遇按就高原则执行。

3)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的诊断书应由市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

10.哪些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因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酗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违法犯罪或拒捕等造成伤害的;

(五)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六)计划外或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外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的治疗,不孕不育症和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辅助生育技术费等;

(七)各种美容、整容、矫形,如雀斑、讽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口吃矫正、牙列不整矫治、视力矫正等;

(八)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等项目;

(九)各种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十)各种鉴定,如司法、工伤、医疗、亲子鉴定等;

(十一)在境外及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二)未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十三)非定点药店自购药品及医疗器械费用;

(十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11.新出生的小孩要如何参保?

1)新生儿出生当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新生儿,可免费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当年参保待遇。免费参保登记须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逾期办理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05元),均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待遇。

2)新生儿出生次年: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缴费参保,参保待遇与普通人一致。对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次年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的,缴纳全额保费(1020元),全年享受保障待遇。

3)跨年度住院的新生儿,报销比例执行出院年度报销政策。

12.现在在外地看病能直接在医院报销吗?有哪些手续?和拿回本地报销有什么区别?

1) 异地常住人员和转诊转院人员备案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二代社会保障卡进行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转诊转院人员需提前确定好就诊医院,备案到该医院后即可进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转诊备案一次一备;为方便患者就医,简化备案流程,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委托他人携带患者社保卡代办备案;参保人员遇有紧急就医情况也可通过电话(7582684)进行临时备案。

2) 结算流程

(1)登记备案,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持卡登记,住院登记时必须主动告知工作人员为异地直接结算人员,并出示社保卡;

(3)住院医疗费结算,入院交纳医疗费用押金;

(4)出院划卡结算,就医人员在其备案的就医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分为直接结算和个人承担两个部分,其中,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医院先行垫付后与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结算,就医人员支付自费部分。

3)费用计算

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