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年09月27日 茂名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7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普通附件:
茂医保〔2024〕33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