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部分日常联动药品价格信息澄清的提醒(20200212)
2020年02月12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依据药品价格信息日常动态联动流程,针对截至2019年12月申报或更新价格信息已完成公示质疑的产品,结合质疑和其他日常举报情况,现有部分产品的价格信息需要相关企业进行澄清或确认。

一、澄清时间:

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2月19日9:00

二、澄清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选择“注册与申报-价格信息申报-产品价格澄清”、“注册与申报-举报管理-价格举报澄清”功能,对本企业产品全国最低价信息的质疑或举报进行澄清或确认。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质疑或举报价格。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为避免无法核实造成澄清无效情况,对于公示澄清的价格信息持有异议的,企业应如实提交澄清举证资料。具体请查看2019年8月6日我中心网站公布的《关于启动本批全国最低价信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

后续流程请随时关注平台提醒。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