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的通知
2020年11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在我市有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企业的配送行为,提升配送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 号)文件要求,各盟市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包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配送企业的报名遴选、调整、增补、监督考核等工作。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具有配送资格的企业实行年度考核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 配送工作完成情况。内容包括配送医疗机构、品规、金额、货款结算情况等。

1.药品配送企业重点考核如下指标:

配送率=(已入库订单总金额/订单总金额)×100%;

订单完成率=(已入库订单完成个数/订单总数)×100%;

响应率=(已响应订单个数/订单总数)×100%;

配送及时率=(规定时限内入库订单总数/已入库订单总数)×100%;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以配送率作为综合指标。

(二)县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执行情况。药品配送执行县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承担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的配送企业必须承担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工作。

(三)服务质量情况。配送企业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订单品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和包装等要求配送,交货地点为医疗机构指定地点。

(四)“两票制”执行情况。药品配送必须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提供的“两票”随货同行(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除外)。

(五)违法违规情况。配送企业不得违反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相关政策、法规。

以上内容请各配送企业以书面材料加盖公司公章于12月18日前送达。

二、监督考核方式

(一)日常监督。市医疗保障局通过采集配送信息、受理投诉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配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年度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市医疗保障局对配送企业进行年度考核。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药品、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连续一年没有订单或有采购订单但没有响应和配送的;

2.配送假冒、劣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或因所供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

4.在参加巴彦淖尔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增补配送企业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配送资格的;

5.未按规定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的(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除外);

6.不执行药品配送县乡村一体化捆绑配送政策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联系人:刘国清  汪晓红

电 话:0478—8929522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