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及价格调整公告
2021年10月26日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95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相关事项的函》及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席会议有关要求,现开展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及价格调整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一、  申报药品范围

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所涉及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均按照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2. 企业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袋等)的最低价格进行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将按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信息申报资格,报价为0的产品按虚报价格处理;

5. 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无交易记录资料上传”功能,上传截至申报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无交易记录截图,可不填报相关省份价格。

(二)根据《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号)要求,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三)申报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未按时申请调整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按“方案”有关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考核处理。

三、调整方式

(一)属于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已在云南省挂网交易的,企业需重新申报企业和产品信息。

(二)属于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未在云南省挂网交易的,可新申报企业和产品信息。新申报挂网除符合“动态挂网方案”价格调整原则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原研药及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四、信息申报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

链接地址: http://112.112.12.17:7009/com.hsnn.ypbid/login.html

(二)申报账号

1.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登陆。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应按照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级县以上)账号办理须知》申领账号。

3.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按照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找回及密码重置办理须知》重置密码。

(三)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8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企业和产品申报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2。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四)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领一个账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企业或产品信息有误的,有2次自行撤回修改的机会,企业信息撤销后其产品需重新填报。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五、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或未申报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

六、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七、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6516761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附件1:申报目录.xlsx

附件2: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doc

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doc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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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doc
云南省第四批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