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1年08月05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保障

(一)明确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用途。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9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及时拨付下达项目资金。各地要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人均补助标准到位。要求当年补助资金必须足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县级绩效评价结果在次年核拨资金中进行扣减奖补。要落实村医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0%的任务量,经费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

(三)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9〕115号)要求,合理量化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及资金使用标准,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
  (一)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等工作。要通过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宣传画和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居民防护意识和就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规范化培训,确保村医熟练掌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机制,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

(三)加强发热诊室设置。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1〕163号)和《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132号)要求,保障项目资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设置发热诊室,明确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四)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要求,指导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位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应用

1.提升档案数据质量。各地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确保档案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省卫生健康委将通过死亡居民档案信息核查和生化检验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甄别,按季度下发通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基本功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各地要针对通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推进个人档案查询应用。各地要加大对“健康甘肃”APP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查询功能的宣传力度,全力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查询流程,方便居民查询调阅档案信息,培养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加强对档案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监督。

3.逐步取消重点人群纸质健康档案。省级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住院信息、检查检验结果、用药信息等服务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在全面评估老年人健康体检、慢病患者转诊服务等影像数据对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情况逐步取消重点人群纸质健康档案。

(二)深入推进高血压、2型糖尿病医防融合

1.开展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培训。各地要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管理平台和“云鹊医”等平台资源优势,加强对医务人员有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的培训,并结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线下培训指导,有针对性的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

2.加强慢病服务质控。各级疾控中心和质控中心要依托全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数据监测,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诊疗情况、诊断评估准确性、用药合理性、管控效果及服务规范性等进行抽查审核,提高基层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引导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参与慢病防治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探索建立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

3.加强慢病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加强全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筛查发现、建档评估、治疗随访和转诊服务全程管理,逐步建立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日常随访管理在村社、检查和药物调整在乡镇、重症管理在县级的管理模式,提高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开展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慢病科普宣讲、高危人群筛查、回访用药、病情监测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有效利用患者诊前、诊中、诊后时间,为慢病患者提供预约、筛查、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提升慢病患者服务获得感。

(三)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全面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培训,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化开展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做好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并加强与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和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平台数据对接互通。积极与辖区托幼机构联系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宣传,提高居民对儿童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近视、龋齿等健康问题的关注。

2.做好儿童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各地要全面落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中的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电子视力档案,并根据儿童入学进行实时转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对随访服务及巡诊筛查中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就诊,诊断或治疗信息要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随访工作。

(四)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1.全面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65岁以上老龄人口数为314.78万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70%的健康管理任务,全省2021年应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220.35万人,各地要加强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进度,按期完成管理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宣传动员工作,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的地区,要进一步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可通过移动体检车、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体检服务。要及时通过纸质报告单、电子健康档案查询、信息提示等多种形式,向老年人或家属反馈体检结果,并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

2.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数据质量核查。通过后台数据监测比对的方式,持续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生化检验雷同数据核查,并逐步缩小核查范围,按季度通报比对结果,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县(市、区)进行跟踪监测,省卫生健康委将采取生化检验仪器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真实性复核,并将核查结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对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数据造假,涉嫌套取项目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要通报当地追究相关责任。

四、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导向作用
  (一)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各地要根据《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资金使用方案》(甘卫基层函〔2021〕272号)明确的2021年绩效目标和老、高、糖任务数,结合全国第7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分解量化绩效任务,并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通过季度通报、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期完成各项绩效指标。2021年各地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以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应用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二)积极转变评价方式。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线上+线下评价相结合,日常监测和现场评价相结合,数量评价和质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组织、资金使用、项目执行成效、居民感受度等进行综合评定,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向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各地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落实“奖优罚劣”绩效管理制度。各级项目绩效评价通报及资金扣奖情况,要及时抄送下一级政府。省级将对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按照排名落实资金奖惩,通报结果将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市级绩效评价结果可通过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专项报告的形式,在第二年度省级项目资金拨付中予以体现。县级当年绩效评价结果可在次年核拨项目资金时予以体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推动“健康甘肃”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项目监管,严格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结合省卫生健康委数据通报及年度绩效评价通报,有针对性的确定项目实施重点和难点,靠前谋划,主动作为,逐步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项目实效。对项目执行不规范,涉嫌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行为,要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

(二)强化项目宣传。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健康甘肃建设,围绕妇幼、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健康教育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为健康甘肃建设发挥应有作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要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在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置栏目,组织专家定期开展“卫生健康大讲堂” “健康科普专栏”等健康教育知识讲座。要积极与养老、托育、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建立协作机制,以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为重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宣传义诊、知识讲座和筛查服务活动。

(三)做好资金落实情况统计。各市州及所辖县区资金落实情况,由市州财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具体表格见附件)于10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因7月15日资金落实情况前期已报送,请各市州做好后续两次数据上报工作。

(四)做好数据上报及核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平台上报的数据,将作为国家评定各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审核,按期(每半年一次)完成国家报表平台(http://glpt.nbphsp.org.cn)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对不按时上报数据和上报数据误差大的单位在考核中给予扣分。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情况,加强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检查,确保客观真实反映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五)按期完成绩效评价。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县级评价务必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市级评价务必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报送及时性将在省级2021年项目绩效评价中占据一定的分值比例。

附件:????市州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

况统计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日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