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我院拟公开征询拟调整信息药品申报资料,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此次申报资料接收原则如下:
(一)申报药品必须属于“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品种,申报价格为最小制剂单位单价,最多精确至小数点后4位(单位:元),同时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明确挂网价格。
(二)若同一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规格药品向2家或2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开具配送授权委托书的,该生产企业该通用名、规格药品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请按照附件2《药品申报资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填写资料,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统一用A4纸备齐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鲜章。凡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的,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四)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配送授权委托书,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授权委托书授权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公示截止之日间出具。
(五)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按照顺序依次扫描的电子版pdf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院,邮箱: 18908130209@163.com,邮件名称为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全称。同时纸质版资料原件,也请于申报时间内,密封交至我院药品采购员处,联系人:聂老师,电话:0833-2452734,地址:四川省乐山市。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我院。
附件1:新遴选药品及拟调整药品目录
附件2:药品申报资料
附件3:企业资质条件
附件4: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附件5:配送授权委托书
附件6:生产企业授权配送企业申报新药委托书
附件7:药品经营廉洁承诺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聂老师
电 话:0833-2452734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