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启动2021年第二轮(总第十六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17日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为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做好药品配送工作,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辽卫发〔2015〕67号)的规定,即日起启动新一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工作,报名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

(二)报名开始前2年内:

1.企业无销售假劣药记录;

2.无被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记录在案的、被列入国家或省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无被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列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4.无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记录。

(三)严格按照《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两票制”政策。

(四)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企业需使用IE浏览器,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s://www.lnypcg.com.cn),点击首页新版本登录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注册账户”按钮,选择药品企业,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登录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请投标人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泄露。

注意事项:

1.药品配送企业在以往报名活动中领取过用户名的,不必再次注册。注册后未填报信息、未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未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维护信息。

2.因密码遗失无法登录上述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请企业按照网站“办事指南”中《平台登录密码遗失重新申领业务》要求自行找回,如未填报邮箱而不能自行找回密码的企业将《密码重置申请》扫描件发送到lnszfcgzxycc@qq.com,并电话告知。

(二)网上填报信息

报名企业注册成功后,用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证照原件照片并选择配送区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有“提交”功能,一旦提交,信息将不能修改,请企业确认所有信息填报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

1.勾选配送区域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配送能力,勾选某配送区域并建立好配送关系后,配送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需完成该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2.上传证照必须是原件,上传证照的图片要清晰可辨,大小在300KB以下。(可用手机拍照,微信传到电脑上,然后上传到平台)。

(三)配送企业初审

配送企业信息填报成功并提交后,工作人员按提交先后顺序进行网上初审,请报名企业及时登录信息库查看企业初审状态。初审未通过的企业,请查看企业审核不通过原因,及时更正,过期不再受理。

(四)纸质文件报送

初审通过的企业,请在系统中打印所有纸质材料(务必打印,未打印将会影响入库后的企业信息维护),每页加盖鲜章并按要求签字,按照顺序左侧装订。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本次配送企业报名的纸质文件暂时不用递交,递交时间另行通知。我中心将对本次报名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并上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挂网公布,并开通网上配送资格。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报名资格。

三、时间安排

网上注册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2日。网上信息更正截止时间至2021年10月18日16:30前,过期不再受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