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示新进药品配送商名单(第十一批)的通知
2020年02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各配送商:

根据2018年6月8日挂网的《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商报名审核工作流程变更的通知》要求,第十一批药品新进配送商名单已整理完毕,现将新进配送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20日。

二、申诉投诉质疑

(一)递交材料

1.在公示期间如企业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需澄清的,需递交加盖企业鲜章的申诉投诉函及举证材料。

2.如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需递交申诉投诉函、举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二)递交方式

鉴于目前我中心暂停现场交易活动,需递交申诉投诉质疑的,可邮寄资料办理,同时由被授权人手持身份证说明要办理的事项拍摄视频发送邮箱gxyycg2008@126.com,逾期不予受理。注:邮寄资料中请附上视频发送的具体时间(详细至几日几时发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处

2020年2月14日

附件:新进配送商名单(第十一批)

普通附件:
附件:新进配送商名单(第十一批)(人工处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