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转发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29日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落实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任务的通知》(清医保发〔2019〕12号)相关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表.xls

附件2-清远市医疗机构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次年约定采购量表.xls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普通附件:
附件1-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表.xls
附件2-清远市医疗机构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2至3年中选品种次年约定采购量表.xl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品种续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