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国药典》2020版生物制品异常毒性检查相关修订内容的公示(第二次)
2020年03月25日 国家药典委员会

我委拟修订生物制品异常毒性检查相关内容,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二周。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曹琰
   电话:010-67079595
   电子邮件:caoyan@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生物制品异常毒性检查相关修订内容.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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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异常毒性检查相关修订内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