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设立医药采购业务咨询服务日的通知
2021年08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新医保局)

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回应企业关心和关注的问题,畅通企业沟通渠道,帮助企业了解自治区医药采购政策,熟悉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操作,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按照业务类型设立咨询服务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服务内容

(一)国家和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答疑;

(二)自治区医药采购业务办理、申诉质疑咨询;

(三)自治区医药采购系统操作指导;

(四)对自治区医药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咨询服务时间

(一)服务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二至每周四,下午14:3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业务类型。周二为药品业务、周三为医用耗材业务、周四系统操作指导。

三、咨询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19号)。

咨询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现场咨询日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人员不得到现场咨询;现场咨询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登记和检测,咨询全程佩戴口罩。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