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转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2020年02月16日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机构、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市安定医院、市肿瘤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6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