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四二一分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3年11月20日 兵团医疗保障局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2023年兵团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即日起,兵直统筹区与新疆济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第四二一分店(原名:新疆广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喀什西路店)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