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公告
2020年01月21日 永州市中医医院

我院拟公开遴选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内容:永州市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遴选方式:医院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进行遴选,根据排名次序,确定前三名企业为我院配方颗粒供应商。

三、参选条件

1、合法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必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4、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药品配送时间保障:参选企业承诺紧急药品送货抵达指定地点时间≤24小时;常规药品送货抵达指定地点时间≤72小时。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GSP或GMP证书,以及上述证件复印件。

2、业务代表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

3、质量保证体系表。

4、经营品种目录及价格表(目录按升序排序,价格以折合中药饮片每克为报价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5、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报表以及品牌实力、质量管控能力、科研能力证明性材料、2019年度参选公司与省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中药配方颗粒购销合同复印件。

五、遴选标准:

1、具备合法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资质(本条为否决条款):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GSP或GMP证书复印件。

2、供应品种300种以上(本条为否决条款)。

3、注册资本评价项目分值10分(以参选企业执照为准)。评分标准<1亿:5分;1亿-2亿元:8分;>3亿元:10分。

4、品牌实力评价项目分值10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评分标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得10分;省级著名商标,得5分;市级名牌产品,得2分。

5、配方颗粒销售金额评价项目分值10分(以参选企业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评分标准<10亿:5分;10亿-20亿元:8分;>20亿元:10分。

6、质量管控能力评价项目分值10分。评分标准:设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的国家实验室(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得5分;参与国家质量标准制定(参选单位提供完成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质量标准的证据),得5分。否则不得分。

7、科研能力评价项目分值10分。评分标准:设有院士工作站,得5分;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得5分。否则不得分。

8、经营业绩评价项目分值10分(以合作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购销合同和医院等级证书复印件为准)。评分标准:供应省级三甲医院数量<10个:5分;10-20个:8分;>20个:10分。

9、价格比较项目分值40分。评分标准:取常用中约配方颗粒品种50个计算累加总价进行比较,累加总价最低的为基准价,计40分,其它公司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公司报价评分=40X(基准价/各公司累加总价)。

六、价格确定:根据遴选结果,确定综合评分前三名为我院配方颗粒供应商,价格以入选的三个公司最低价作为单品种的供货价格,合同期内不调价。

七、报名时间:2020年2月18日至20120年2月19日,逾期不受理。

八、报名的点:永州市中医院办公楼四楼药学部办公室。

九、遴选结果公示时间:2020年2月

永州市中医医院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