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公布更新部分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提醒(20200330)
2020年03月30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价格信息日常动态联动流程,针对截至2020年2月申报或更新价格信息、日常举报的竞价谈判产品,已完成价格信息公示质疑和澄清流程,根据工作进展,现将最低价联动结果予以公布。结果更新至阳光采购数据库后,企业可按照日常承诺供应价(以下简称承诺价)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医疗机构可按照临床需要调价或谈判采购。按现有流程并就有关工作重申提醒如下:

一、采购平台公布最低价格信息,更新数据库

2020年3月31日10:00至16:00,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通知公告-资审结果公示-价格变更公示”菜单,对相关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格信息公布结果进行查看。公示结束后,结果同步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基础数据库。

二、企业日常申报承诺价,平台自动更新

按照分类采购原则,企业参照2019年8月2日公布的《关于开放承诺价日常申报功能的提示》,对竞价谈判产品按照不高于全国最低参考价原则日常申报承诺价,设置新承诺价生效时间,到期平台自动更新。其中,无全国最低参考价产品无法申报承诺价;同企业同品规、不同包装间出现价格倒挂的,就低调平参考价后申报承诺价;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的产品,转为“待谈判”,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对于全国最低参考价下降的产品,相关企业须在价格更新后7日内重新申报承诺价。如未及时申报,原承诺价将被系统自动清除,该产品转为“待谈判”,相关企业须和医疗机构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三、医疗机构遴选议价,开展网上采购

对于产生新全国最低参考价、新承诺价等情形,采购平台将及时推送价格信息变化和提示相关操作等,请各医疗机构关注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产品价格变更确认”页面,及时操作,更新本院价格,严格网上采购。具体操作可见2019年6月24日、7月22日公布的《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实操问答汇总(二十)、(二十一)》。

各医疗机构在调整遴选产品及议价谈判时,应参考采购平台提供的承诺价或参考价,同时应参考本单位现行同类同品规产品价格,选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药品,使本单位使用的药品保持较低的价格水平。

采购平台承诺价发生变更的产品,原则上,自更新之日起,价格下调的,购销双方应及时做好倒票换货工作;价格上调的,秉承“先进先出,让利于民”理念,医疗机构应按原价依临床实际需要逐步消耗库存药品。

四、其他

竞价谈判药品将通过上述申报更新、公示质疑(日常举报)、信息澄清、公示入库、日常申报承诺价等流程进行价格信息的日常动态联动。联动结果随时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并依据客观事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