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21208)
2022年12月08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114号)要求,经商相关部门,决定对9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劳社办字〔2002〕126号

关于同意将“脑出血和脑梗塞恢复期”等四病种门诊费用列入本级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的批复

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劳社办字〔2003〕222号

关于同意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三种基本列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批复

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医中字〔2005〕2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两级参保人员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限额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4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人社办发〔2015〕154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的通知

5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人社办发〔2015〕155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意见的通知

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人社发〔2016〕11号

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

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人社办发〔2017〕1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劳社办字〔2006〕195号

转发《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9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劳社办字〔2016〕191号

关于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