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延长医疗机构带量采购遴选时间有关事宜的重要提醒
2020年03月30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一、   遴选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2日17:00,之后遴选结果将不可修改,请各医疗机构务必在截止前确认遴选结果无误。

二、   遴选截止前医疗机构可对已提交的遴选结果修改后再次提交,系统以最后一次提交的遴选结果为准。

三、   如医疗机构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药品遴选,则系统默认待选药品中供应价最低的为该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四、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遴选工作时,需使用各下属机构各自的药品阳光采购系统用户名、密码登录操作药品遴选。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