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规〔2020〕1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4年7月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请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医疗机构,请备案名单涉及的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程序,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到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附件:1.2024年7月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7月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备案名单
医疗机构 |
限制类医疗技术 |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
附件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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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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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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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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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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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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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项目 |
原核准登记事项 |
变更后登记事项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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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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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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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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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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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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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资本) |
合计: 万元 |
合计: 万元 |
固定资金: 万元 |
固定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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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万元 |
流动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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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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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牙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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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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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二)变更理由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联系人: |
电话: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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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登记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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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本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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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普通附件: |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7月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