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征询国家第五批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集采采购周期满药品接续意向的通知
2022年11月02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内药采中心字〔2022〕22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2﹞32号)要求,为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顺利开展,现开展国家第五批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集采采购周期满药品接续意向征询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及接续采购周期

(一)药品范围。国家第五批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集采采购周期满药品(附件1)。其中,硫辛酸注射液、注射用兰索拉唑按照国家第五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按照国家第七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

(二)接续采购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接续供应价格

以原中选价格开展接续,同意接续的中选药品,由原中选企业以中选价格接续供应。

三、参与方式

(一)递交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周期满药品供应承诺书》(附件4)。

(二)递交方式。

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周期满药品接续意向】以PDF的格式上传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1个PDF文件上传。

(三)递交时间。

2022年11月2日-11月8日17:00。

附件:1.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周期满药品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周期满药品供应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1月2日


普通附件:
1.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周期满药品清单(1).xlsx
2.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docx
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4.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周期满药品供应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