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开展相关企业药品未响应价格联动申请继续挂网进行价格联动的通知
2022年05月26日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价格联动相关工作的函”的要求,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在上轮《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集中采购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中未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并且申诉申请参加价格联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再次开展价格联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联动范围

见附件“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

二、联动时间

2022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三、价格维护规则

请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选择对应的历年“挂网计划”完成本轮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维护工作。(详见附件价格联动操作手册)

(一)相关企业自行按照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中标 (挂网)价原则申报本企业药品联动价格,维护到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二)维护方式。联动价格由企业自行维护,企业维护的价格应为本企业挂网药品最小制剂单位的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口服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为口服剂型包装价格除以包装数 量,包装数量为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维护的转换比),保留到小 数点后四位,存在差比关系的药品,企业仅需选择挂网时的代表 品进行维护(平台会显示代表品),维护该代表品最小制剂单位 的全国最低价,其余关联的多包装药品平台将自动按差比价规则 调整价格,如在黑龙江挂网的代表品为全国独家包装,则申报该 药品所有其他包装中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中标(挂网)价。企业 在维护价格时,如所维护价格高于原来的挂网价,则不能完成价 格维护。

(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和省级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不作为价格采集来源。

(四)以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如广东省、重庆市),不作为价格采集来源。

(五)如果目前黑龙江省挂网价为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价格,企业需填报黑龙江价格。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维护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并仔细阅读价格联动操作手册,因企业操作原因导致价格维护错误,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相关企业需按要求填报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如填报的不是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视为虚假报价。相关企业应秉着诚实守信原则参加本次价格联动,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等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451-/87220792/87220728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26日

普通附件:
附件1: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docx
附件2:价格联动操作手册-企业.docx
附件3:2021年9月11日发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