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中医院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23日 万盛卫生健康局

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

中医院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与配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工作,现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方案》公示如下(详见方案),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报名参加。

公示日期: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7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中医院

2020年9月23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方案

为加强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确保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阳光操作、规范运作、全程监督。

二、组织形式

1. 成立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评选小组,负责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遴选评分工作,评选小组由五人及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 配送周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可随时终止合同。

三、供应企业参选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供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2. 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许可范围必须包含中药配方颗粒);

3. 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若是法人代表以外的授权人参加会议,必须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时间:2020年1-6月);

4.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重庆(www.xycq.gov.cn/)等渠道。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参选企业必须是通过原CFDA备案审评的国家级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同时也是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 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品种需达到500味以上;

3. 能配套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自动发药设备及相关配送延伸服务。

(三)相关要求

1. 各申报企业应保证递交资料真实有效。如申报时发现伪造信息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遴选资格;如入选后发现伪造信息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配送资格。出现以上不诚信行为的企业,3年内不得纳入我院药品供应企业遴选范围;

2. 参选企业须对照参选条件对应提供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为彩色扫描件,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该资质将被视为无效。

四、遴选事项

(一)遴选数量: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 1- 2 家;

(二)遴选范围:中药配方颗粒袋装、中药配方颗粒瓶装;

(三)遴选实施时间:2020年9-10月;

(四)遴选流程

1. 收取各供应企业申请函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递交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参选条件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企业名称、资料目录、“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将拒绝接收。

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020年9月28日8: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递交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中医院门诊综合楼1307院行政办公室,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023-48271701。

2. 资格审查。评标小组按照前述要求对参选企业递交的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集中评选。医院召开集中评选推荐会,由评选小组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企业进行现场集中评选。公开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4. 结果公示。评选出的配送企业在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

5. 确定配送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医院与中药配方颗粒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购销廉洁协议”等,合同时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