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文件意见的通告
2019年11月12日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来源网址失效)

鉴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延续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我局对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编:510600

电子邮箱: heh@gz.gov.cn

附件: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普通附件: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