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4年09月05日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我省辅助生殖医疗发展,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根据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 号),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我们草拟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syyc2019@yeah.net。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单位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附件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 号),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明确支付范围与报销待遇

  (一)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将“取卵术”等11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4个项目按照普通诊疗项目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胚胎培养”等7个项目按照特殊诊疗项目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见附件)。

  (二)合理确定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职工70%,居民50%,使用特殊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纳入医保支付的每个项目限2次/人,支付金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不累计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对象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省内异地就医开展辅助生殖的,和本地就医报销比例一致。

  二、统一加强医保结算与管理服务

  (一)提升医保经办效能。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省医保中心及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做好医保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

  (二)规范医保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要在医院官方网站、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等信息,加强临床科室、结算窗口等院端的宣传培训,方便参保患者就医与结算。

  本通知自2024年x月x日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x月x日

普通附件:
附件: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