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荆政发〔2017〕20号)
2017年10月31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来源网址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9日

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为实施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荆州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没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到位,监管力量得以加强,监管体系逐渐完善。整合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监管效能稳步提升。推行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大排查”,排查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各类风险隐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产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办力度。强化食品药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管控,保障公众消费知情权,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县两级财政经费保障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三)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得到增强。“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大力实施市级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升级改造4200 平米标准化实验楼,购置配备 1198 万元检验检测设备,在全省同类检验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县两级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全部通过计量认证,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初步建成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四)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市、县均成立高规格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置办事机构。推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跨部门联合惩戒。定期组织开展声势较大的“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系列报道和科普解读,提高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满意率。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社会网格化管理,推动实施精准监管、智能监管等治理方法和手段。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市仍处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统一权威科学的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行政监管队伍、监督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队伍不够完备,专业素质偏低,检验检测、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能力较弱,基础设施、执法装备、信息化监管水平落后,尤其是乡镇等基层监管力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二是全过程监管制度仍需完善。相关法规亟待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滞后,对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约束、违法行为的惩处打击指导性不强。三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尚未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食品药品安全仍然是以政府监管“一条腿走路”为主,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社会监督力量尚未有效激活。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我市必须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切实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坚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全程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能力提升体系、社会共治体系等“八大体系”。做到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健全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体制机制顺畅、监管务实高效、企业诚信自律、产品质量放心、产业发展质效、公众满意放心、社会情绪理性的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城市,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害事件。

(一)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十三五”期间,实施从田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有效控制源头风险,对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程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85%以上,年食品抽检样品数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抽检安全综合合格率98%以上,重点食品监测合格率95%以上;规模以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率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95%以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0条,食品安全示范店800家,全市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率80%以上。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 10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覆盖率9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覆盖率80%;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后处理率100%。强化应急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信息平台,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整合12331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100%;实行重典治乱,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市、县成立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刑事侦查机构,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95%,涉刑案件移送率100%,案件公开率100%。

(二)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到“十三五”末,建成6个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推动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成省级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县、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快检车和快检箱配备率100%。药品检验检测参数覆盖中国药典及相关国家标准参数85%以上,食品检验检测参数增加至2000个。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智能监管体系,建成市县两级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和数据中心,配备执法终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电子监管率100%。监管人员年度参训率达到90%,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覆盖率100%,监管专业技术人才占比达到70%以上,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普遍设置并得以巩固,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达到相关建设标准,满足执法基本需要。基层监管所“九个一”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监管队伍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素质能力显著提升。

(三)社会共治有效构建。到“十三五”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党政同责的责任界限、法治红线、一流标线、产业主线、监管防线、道德底线全面提升。指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对守信、失信行为进行奖惩,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相结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加强对媒体的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服务。建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100个,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完善“党政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基层网格监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形成科学严密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分工,落实考核评价、过错追究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管理责任。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并逐步加大权重。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注重评议考核结果运用,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和《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完善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并细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做到“责任明确、追责有据”。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指数评估,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上下对应、权责一致、统一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落实“四有两责”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纳入特种用途车辆管理,保障车辆编制。根据产业规模、监管对象、服务人口、地理面积等因素,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2.强化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按照“市级承上启下,强化组织协调,突出区域性风险防控;县级属地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突出日常性风险防控;乡镇(街道、办事处)重抓落实,强化网格监管,突出市场巡查快检”的总体定位,制定纵向系统事权划分指南,理清市、县、乡三级监管事权,推动各级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43号)精神,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负责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现无缝对接。制定横向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划分指南,明确界定各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和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确保无缝监管。对监管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严查严究。

3.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首负制度,以实施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围绕准入制度、设备工艺、操作规程、追溯体系、标签标识等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可操作性的内部监控自查自纠自审系统,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各环节全程可追溯机制,保证食品药品可追溯。落实问题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联合奖惩机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探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灵敏制约,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引入经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监督。

4.实行基层网格化监督。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责任网络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在农村(社区)设立协管员和信息员,注重协管员业务培训,提高协管员能力素质,完善协管员日常巡查、薪酬、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构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村民小组(居委会)网格化管理体系,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二)完善食品药品制度规范体系。

围绕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严格监管,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具有普遍震慑作用的监管规则。

1.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法治体系。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探索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登记制和备案制管理,研究制定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进一步清理我市食品药品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标准,针对监管盲区和职能边界,推动完善对复杂业态、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等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法治体系,为专业化、精细化监管奠定基础。

2.积极探索监管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食源性疾病临床监测与应急处置衔接机制、餐厨垃圾流向登记与收运处置衔接机制、流动摊贩监管与规划布点衔接机制,探索实施食品药品准入审查全程视频记录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强化研究成果对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破除食品行业“潜规则”,让“潜规则”暴露在阳光下;探索引入“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监督和业界互相监督。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实施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以网管网”工程,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信息服务监管。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3.强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参与制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配合农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快食用农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制订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标准的指导,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三)筑牢食品药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

1.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加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安全用药指导,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严查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逐步淘汰无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

2.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支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加强定点屠宰监管,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查,全面落实病死畜禽、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推动农产品生产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开展肉类、蔬菜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准入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的准入管制和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药品准入审查制度。将网络经营等新业态纳入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范围,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不含销售食用农产品)、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及医疗器械,依法实施管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重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排查,制定实施食品小作坊治理整顿和长效监管规划。

5.加强食品销售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切实履行索票索证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全面实施“一票通”,提高食品安全可溯源性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大食品安全快检力度,支持农贸市场扩大食品安全快检项目和品种。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流通环节大米、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豆制品、酒类等大宗消费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着力加强食品添加剂、散装酒经营监管。加强连锁超市供应商入场管理,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供货商查验机制;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理方式,加强退(换)货、回收食品的管理。探索建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加强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

6.加强餐饮服务监管。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监督检查其履行法定义务,持续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加强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大力实施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继续推进餐饮示范创建,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街区和单位,推动餐饮行业向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与监测,依法查处生产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7.加强食品摊贩的规范和管理。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疏堵结合、稳步推进、属地管理、有序监管的要求,加强对食品摊贩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确定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制定鼓励政策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划定特定区域供食品摊贩限时、限品种经营,严格实施登记管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巡查和抽查,严厉查处幼儿园、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

8.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开展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确保供港澳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出口生产经营者信誉记录制度,建立风险预警平台。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定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

9.加强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整治,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制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夸大宣传、冒充药品销售,企业未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偷工减料等行为。

10.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药品生产企业100%通过并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0%通过并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电子监管。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网络。大力发展医药现代物流,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优胜劣汰,引导药品经营企业走规模化、现代化道路,扩大药品零售连锁规模,药品零售连锁率达到80%,分级分类管理率达到100%。推进药学服务,发挥执业药师作用,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师在岗监督检查,提高药师在岗率,提升药品经营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11.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完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监督、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全覆盖,监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保障在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健全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制度,实现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对近效期产品进行预警,对超过有效期产品进行自动锁定,防止过期产品进入市场。

1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治理“餐桌污染”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加强对食品药品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私屠滥宰、非法制售“地沟油”、保健食品和药品非法添加等专项整治,有效治理市场热点难点问题。

13.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建立覆盖全程、无缝对接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办案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会商,规范证据规格,统一鉴定认识,落实证据互认,畅通办案渠道,提高打假效能,健全落实法律适用、涉案物品检验认定与处理、办案经费等协作配合保障机制。推动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落实公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驻联络员制度。以市检察院为主导,完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向市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的“一案一录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行为。大力查处网络售假、科技制假等新兴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苗头性问题。加大对畜禽私屠滥宰、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1.强化风险监测。全面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毒物质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完善风险监测制度,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法,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应用、发布等统一管理。将抽检数据纳入监测数据统一分析,及时将结果反馈监督执法环节,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药械安全性监测。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机制,完善不良反应重点监测、主动监测制度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反馈、沟通、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400份以上/百万人,一般和严重的报告占同期报告总数的30%以上,其中严重报告比例达到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220份以上/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5份/百万人。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建立考核、激励长效机制,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覆盖面。运用大数据研究的方法提高对不良反应数据的综合评价能力,有效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作用。

2.强化风险评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会商,通过综合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发现并评估风险,明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级别,提高风险信息监测、研判、交换、共享、预警水平,提升风险防控、分析决策功能。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协调机制,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分领域制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审评认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投诉举报等全环节联动机制,准确分析评估安全隐患,明确监管的重点品种、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

3.强化风险控制。严格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强化上市后监管和抽样检验,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办法。建立药品生产经营风险监管体系,有效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实行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强化药品运输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切实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使用风险。健全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动态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检、明查暗访等制度,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4.强化风险交流。实施并落实风险交流制度。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交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对接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公众风险认知调查体系和省、市两级风险交流专家支持体系。

(五)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

加快构建指挥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功能完备、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应急平台体系,建成连接国家、覆盖省、市、县、辐射乡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络和舆情监测网络。

1.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应急协作、信息通报、社会动员和总结评估等机制。统筹安排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制修订,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事故的防范应对规章制度,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督促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2.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舆情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对舆情信息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实现对突发事件信息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建立健全跨地区、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组织核查处理能力。

3.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响应处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结果评估系统,科学规划应急综合业务管理、舆情监测、指挥调度、应急保障、模拟演练、数据传输、预研预判预警,提升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效率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专家库,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组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中的作用。

4.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分层级对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监管部门和技术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督促生产经营者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活动和实战演练,各级监管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演练一次。

(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能力提升体系。

1.实现基层装备建设的标准化。实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项目,统筹合理布局基层监管所,注重基层监管所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到“十三五”中期,标准化基层监管所覆盖率达到90%,更高层次的示范化基层监管所达到30%。落实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淘汰更新落伍技术设备。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14—2020年)》规定,重点加强县级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快检装备的配备。到“十三五”末,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基层执法人员全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乡镇基层监管机构需配备“基本执法类、取证工具类、快检装备类、应急专用类”四大类装备,应至少达到“九个一”标准:一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一部投诉举报电话(含移动终端)、一台执法车辆、一套抽样工具包(内含暗访取证设备、中心温度计、湿度测量仪、紫外照度仪、红外测距仪)、一个快检箱、一台多功能一体机、一台摄像机、每人一台电脑,一套办公桌椅。加大对基层执法装备配置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高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加强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业务用房达标率达到80%。

2.实现监管方式的信息化。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1 个中心7大平台”,在市级总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和实时监控、产品追溯、审评审批、信用管理、行政执法、公众服务、综合管理等七大平台,建立食品药品产品、生产经营者基础数据库和诚信数据库,加强对各类数据的汇集、整合、分析和利用。力争实现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电子化率达到100%。着力构建横向联通有关业务部门、纵向贯通到乡镇监管所的纵横联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完善互联互通审批、日常监管、抽查检验、执法办案、监测预警、辅助决策、应急指挥、投诉举报和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加大网络安全及网络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资源,对接“智慧荆州”,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信息化系统,实现智慧监管。

3.推进监督检查职业化。整合食品药品技术审评、检验检测、现场检查、技术研究及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手段,探索建立市级食品药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检查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资格准入、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细化职业检查员的人才引进、考试录用、履职尽责、培训教育、考核奖惩办法,并与第三方检查服务相衔接,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完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技术审评体系,形成与审批权限相匹配的技术审评保障能力,满足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需求。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进实施基层管理人员岗位补贴和检验检测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防护津贴制度。

4.基本实现检验检测的现代化。推动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地方特点,设置并建成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形成食品检验检测统一平台,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备食品药品快速检(监)测室(车)。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市级创特色、区域相配套、县级大整合、基层重快检、社会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承接国家食品药品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完成中央、省转移支付的监管抽检任务,实施市本级监督抽检,归口管理县(市、区)监督抽检,延伸对食品药品快速检测的管理。食品抽验量达到4 份/千人(平均每份样品检验项目不少于15项)。充分利用快检进行样品初筛,问题检出率不低于10%。

统一管理,全面覆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对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项目以及本地小生产经营者、小作坊和餐饮单位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按区域发布。

5.实现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完善稽查执法机制,理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行政执法职责分工。规范、细化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件办案程序,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出台案件通报、分析和督查督办相关规定,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力度。探索建立重大案件查办有功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制度。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稽查办案人才库和专家库。提高稽查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逐步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法律等相关专业执法人员占比。制定稽查人员培训工作规划,开展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不定期培训,全市稽查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完善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机制,探索重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处罚到自然人”。加强监督执法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市、县人才储备库。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员培训和“能力大比武”计划,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

(七)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建立多方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机制,形成政府治理、生产经营者诚信、行业自律、群防群治的社会网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1.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全面履行综合监管责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职责。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落实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并明确尽职免责(减责)情形。有效发挥综合协调机构的枢纽作用,打造“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无缝监管链条。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公安、农业、粮食、教育体育、城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监管执法和日常管理职能,以及发改、财政、人社、经信、商务、法制等部门的产业规划、资源保障、政策制定职能,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以“双安双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争取到“十三五”末期,全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4家,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达到2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达到5家。

2.强化食品药品行业自律。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完善产业政策,引导兼并重组,推动荆州医药产业从多、小、低、散的生产经营者组织结构向集约化、规模化转型,从单一产业优势向多元产业共同发展转型,从仿制向仿创结合转型,从传统营销向现代化新型商业模式转型。促进资源向优势生产经营者集中,助推产业健康发展,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支持、引导和培育食品药品行业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发挥行业组织监督教育功能。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促进行业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食品药品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者责任,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3.动员公众共同参与。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2331主题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深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公众的分辨能力和监督能力。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以公益性、实用性、趣味性为导向,推动食品安全常识、安全用药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建设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平台,探索将食品安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和义务监督队伍,动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界专家、行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发挥消费者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引导、约束、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鼓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

4.畅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抽检信息、检查信息、案件信息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云上荆州”、荆州食药监政务微博和政务网站,建设成部门权威发布、公众放心信赖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新闻统一发布。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建立与新闻媒体互动合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反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媒体自律、有序监督的规范与指导,防止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推行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公众及业内人士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定期组织相关群体代表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5.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征集,与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无缝对接、共享公开,为分级监管、信用监管奠定基础。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守信者激励,对失信者惩戒。推进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依据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结果,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及时公开失信、严重失信的“黑名单”,积极向有关部门推送,实行联合惩戒。及时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失信信息录入全国社会信用系统,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重大项目

根据“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一)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重点完成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进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全面达标,争取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纳入省级规划建设的 6个市级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全面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6个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建设项目纳入全省统一规划。

(二)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县级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配备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快检装备和应急装备,以“九个一”为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乡镇(街道)派出机构主要执法装备和业务用房达到相应标准,满足执法基本需要;60%的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达到更高层次的示范所标准。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市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和12331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建设集中统一的市县两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和数据中心,基本实现全市范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并与市县两级社会管理综治网完全融通。建立覆盖全地域、全品种的“四品一械”基础信息数据库、风险预警和电子追溯系统。加大移动互联技术应用,广泛应用配备食品药品监督移动执法终端。

(四)县级食品快检车、药品快速监测车配备项目。顺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需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备药品快速监测车,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车,为基层提供快捷、便利、精准的监管技术手段和工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职责,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要考核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细化分解本规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加大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实际情况,落实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倾斜的政策要求,将食品药品监管及安全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建立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增长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把食品药品安全及其监管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和评价,确保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和监督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本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十三五”期间荆州食品药品安全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

单位

2020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高风险企业监管面

%

100

约束性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

%

85

约束性

3

食品抽检样品数

批次/千人

4

预期性

4

农产品质量抽检安全综合合格率

%

98

约束性

5

重点食品监测合格率

%

95

约束性

6

规模以上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率

%

100

约束性

7

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

%

95

约束性

8

食品安全示范街

10

预期性

9

食品安全示范店

800

预期性

10

大型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建设率

%

80

约束性

11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率

%

80

约束性

12

生产企业药品质量抽验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覆盖率

%

90

约束性

1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覆盖率

%

80

约束性

15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覆盖率

%

80

约束性

16

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后处理率

%

100

约束性

17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

%

100

约束性

18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

%

95

约束性

19

涉刑案件移送率

%

100

约束性

20

案件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21

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6

预期性

22

县级食品药品快检车配备率

%

100

约束性

23

县级食品药品快检箱配备率

%

100

约束性

24

药品检验检测参数覆盖率

%

85

约束性

25

食品检验检测参数

2000

预期性

26

药品电子监管率

%

100

约束性

27

监管人员年度参训率

%

90

约束性

28

监管专业技术人才占比

%

70

预期性

29

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30

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率

%

100

约束性

31

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

100

预期性

32

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

%

80

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