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09月21日 陕西省政府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FCG-高陵区-2020-00015

2、项目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项目

3、预算金额:13,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项目,1项, 采购预算: 13,000,000.00元, 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采购预算500万元。 第二标段: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医疗救治设备项目 ; 采购预算 800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0-13 09:00:00 至 2020-10-31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附页); 4、第一标段同时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6、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9-27 17:00:00 止

地点:陕西麒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0-13 14:30:00

地点:西安市新城区华东万悦城2号写字楼21层陕西麒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高陵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县门街29号

联系人:西安市高陵区应急管理局经办

电话:029-8609223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钰

电 话:029-89531221转810、81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麒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华东万悦城2号写字楼21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