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采第一批至第五批集中带量采购接续非中选品种信息申报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2023年03月23日 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巩固集采改革成效,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国家组织药品第一批至第五批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含十六省药品采购联盟集采结果)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信息申报、挂网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调整、暂停挂网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已在我省采购平台挂网的国家组织药品第一批至第五批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系统于2023年3月23日开放,3月27日24:00关闭。

三、申报方式

相关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药品采购准入系统”-“产品管理”模块,根据产品属性选择对应类别进行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信息维护。相关企业须认真检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特别是国家医保编码(药品代码)、是否过评、挂网价等相关信息,请按照系统要求操作。

(二)挂网价调整。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非中选药品中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种“上海红线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主动降价。无全国省级平台中标/挂网价的,以同品规其他厂家的最低价作为其挂网价。

(三)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未达到3家的,以全国省级平台正在执行的中标/挂网价的最低价和同品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本省最低挂网价的低价为上限,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四)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

附件:1.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

2.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

3.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

4.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

5.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普通附件:
附件1.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xls
附件2.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xls
附件3.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xls
附件4.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xls
附件5.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品种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