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30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医疗机构开展线上诊疗服务,开辟了抗疫第二战场,通过开展网上咨询、预约诊疗服务、远程会诊等,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诊疗服务,减轻了疫情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冲击。网上医疗已经成为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医疗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拓展医疗服务内容和空间,进一步提升医疗资源整体效能与可及性,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保障健康河北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网上医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拓展健康咨询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等平台,开设就诊咨询快速通道,开展网上免费咨询、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和宣教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线上健康咨询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及疾病防控知识讲座,向群众推送最新健康测评及疾病防控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短视频等形式,开展网上诊疗咨询服务宣传,让群众通过网上诊疗咨询,便捷地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合理有序就诊。

二、全面推广预约诊疗服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今年要普遍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预约诊疗服务比例,通过官方网站、“河北智慧健康”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半小时,引导患者有序、精准就医,有效缩短预约患者就医等待时间。大力推广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鼓励开展住院床位、日间手术、健康体检和咨询等预约服务。

三、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

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综合管理和运营监管系统,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联体,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断延伸,逐步建立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在县域内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和鼓励专科联盟依托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远程专科诊断中心。

四、鼓励支持互联网医院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搭建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要求,做好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房屋、设备设施、执业人员、规章制度等各项准备工作。经审批后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建立患者电子病历并提供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和资料、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五、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进程

各地要推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电子病历和影像、检验、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提升电子病历共享安全性、及时性。大力推广智慧导诊,利用5G多基站协同、蜂窝网交汇实现室内定位,建立院内导航系统,提供挂号、缴费、药房、诊室、检验、病区等地实景指引,规划最佳就诊流程与路线、分享实时位置,让患者“少等、少问、少跑、少绕”,切实改善患者就诊体验。

六、持续强化网上公共卫生服务

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的审核、数据分析、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精准做好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等工作。创新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支持家庭医生在线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处方延伸等服务。为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或监护人建立紧急医疗呼叫系统,保障偏远贫困地区失能半失能、独居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切实做好网上医疗服务实时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依法规范开展网上诊疗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基础设施、数据传输与应用服务的信息安全可信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严格保护患者信息、用户资料、诊疗数据安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行为、处方流转、数据安全的监管,保障网上医疗服务规范有序。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诊疗、咨询行为进行预警和跟踪处理,及时处置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医保部门研究制定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适应服务需求和服务模式转变,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