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现将《藤县2021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结算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藤县卫生健康局??????????? 藤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藤县2021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结算方案
为保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开、公正、公平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1年度补助资金结算方案如下。
一、补助资金结算政策依据
根据桂卫基层发〔2017〕11号和梧卫办基层函〔2017〕37号文件精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补助资金实行次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再予以结算,按照藤县卫生健康局、藤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藤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藤卫计字〔2018〕11号)的有关规定:“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年两次考核(上半年、下半年)平均达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结合藤县这几年的实际情况,县卫健局、县财政局重新商定以下分配原则:被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列入县级年度(上半年或下半年)考核的村卫生所,其所得的分数与乡镇卫生院考核该村的年平均分的平均分为该村年度最终考核分数。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拨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良好的按90%拨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合格的按80%拨付补助资金,不合格的按得分百分比例拨付当年补助资金。扣除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奖励优秀乡镇卫生院和优秀村卫生所。
二、补助资金结算
每年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预拨付资金,按县卫健局、县财政局上、下半年考核结果及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至四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一)乡镇卫生院补助资金结算。
根据2021年度考核结果,全县19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均达到良好等次以上,将全部获得全额拨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上年度各单位销售基药总额所占比例折算(具体见附件1)。
(二)村卫生所补助资金结算。
被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列入县级年度(上半年或下半年)考核的村卫生所,其所得的分数与乡镇卫生院考核该村的年平均分的平均分为该村年度最终考核分数(如:藤城白泥村县级下半年考核得60分,藤城卫生院四季度考核白泥村的年平均分得70分,则用县级考核分60分与卫生院考核得的年平均分70分之和除以2所得的平均分65分为该村最终考核分数),其他未列入县级年度考核的村卫生所按照本乡镇卫生院考核的年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分数。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村卫生所依据年度考核等次获得相应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的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其中获得良好及以下等次被扣减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获得优秀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具体见附件1、2、3)。
2.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与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结算。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与县级配套补助资金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每个行政村分配补助资金3000元(具体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根据项目补助资金结算程序,在全县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所所得项目补助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上述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拨付,多还少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所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文件精神及时发放补助经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必须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中央、自治区、县补助资金按各自分配方案分配给村卫生所及村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扣压,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抽查,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藤县2021年度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结算表
2.藤县2021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级中央补助资金结算明细表
3.藤县2021年度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4.藤县2020年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区、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5.2021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项目补助资金结算说明
普通附件: |
附件1:藤县2021年度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结算表.xlsx 附件2:藤县2021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级中央补助资金结算明细表.xlsx 附件3:藤县2021年度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4:藤县2020年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区、县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5:2021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项目补助资金结算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