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4所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0年10月23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要求,2019—2020年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4所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等级评审。经2020年10月23日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现对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7天(2020年10月24日至30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联系电话:0351-3580631

邮    箱:22536523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