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开展国谈药品申报确认的通知
2019年12月11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就国谈相关药品申报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产品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1-20日。 
    二、申报信息 
    本次只接受国谈成功药品的申报。相关企业应持数字证书登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网址:http://ybj.fujian.gov.cn/),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不接受纸质文件。 
    (1)已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项目下进行保持挂网操作及价格确认; 
    (2)未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企业资料申报”、“产品资料申报”模块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在省级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申请挂网操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国谈药品企业申报须知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普通附件:
2019年国谈药品企业申报须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