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08日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各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建立并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2020版)>的通知》(黑公中办〔2020〕24号)。为推进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开展备案采购的医药企业。

医药企业包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

二、工作要求

《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企业守信承诺、采集记录失信信息、失信行为信用评级、失信责任分级处置、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等,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和《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2020版)》(黑公中办〔2020〕24号)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守信承诺书的上传

从2021年1月1日起,已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注册的医药企业,必须下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信用承诺书》”,附件1),签署盖公章后按要求上传。

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已注册的所有医药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点击“本机构信息”,按照《信用承诺书(失信报告)上传操作说明》的操作步骤,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签署并上传《信用承诺书》。对于未提交《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自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给予撤网。

《信用承诺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传扫描件的同时,将原件邮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评审处,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邮政编码:150090。

守信承诺不设固定有效期,存在以下情形的,医药企业需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点击“基础信息”—“《信用承诺书》上报”,及时主动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①承诺方因资产重组、企业更名、生产许可持有关系改变或者其他导致投标挂网主体改变,需要变更承诺主体的;②承诺主体不变,承诺主体的法人代表变更的;③无挂网或中标药品、医用耗材,或所挂网或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均无平台采购记录且超过1年的,再次申请投标挂网前应重新提交书面承诺;④确有必要重新作出书面承诺的其他情形。

新注册医药企业须将《信用承诺书》与其他企业资质材料一并上传。

(二)失信信息的报告

医药企业是失信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黑龙江省发生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附件3)所列事项时,医药企业应自法院判决或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本通知称“日”均指自然日)内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在上述规定时限内随时提交,按照《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报告》(附件2)规定格式填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法院判决或部门行政处罚决定,按照《信用承诺书(失信报告)上传操作说明》的操作步骤,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传扫描件,同时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报告》原件及法院判决或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等复印件邮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评审处。邮寄信息详见“企业守信承诺书的上传”。

(三)信用的修复

1、认定事实不清或认定事实错误,相关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涉事企业可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信用修复报告。

2、医药企业发生主动修复信用行为可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信用修复报告,包括修复措施针对的失信事项、修复措施的具体内容、修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等。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51-87220792

技术咨询电话:0451-87220728

附件:1.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2.医药企业失信行为案例信息报

3.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

4.信用承诺书(失信报告)上传操作说明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8日

普通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操作说明.docx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