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20240905)
2024年09月05日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医保〔2021〕8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泉医保〔2024〕93号)要求,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签约的“泉州市志杰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鲤城志杰口腔门诊部”等15家医疗机构和“泉州市鲤城区东和医药有限公司”等48家零售药店已完成“提交申请材料、基础信息核查、专家综合评估”等程序,现将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5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申报条件或其他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联系电话:0595-22115801

  传真:0595-22115445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备注:空白区域新增零售药店是以申请机构店址为中心,与之相近医保定点零售

  药店半径间距大于1000米,不受本批定点零售药店配置计划数的限制。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