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9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精神,现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云南中选药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云南中选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基本药物样品备案
(一)除非基药以外,上述中选药品未在我省挂网交易的,即日起开展样品备案及合同签订工作,请企业先按规定程序完成样品备案。样品备案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二)请企业于2019年11月18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云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2)递交到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14室。
三、交易系统账号领取
(一)已有“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交易账号的企业,沿用原有的交易账号。
(二)无“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交易账号的企业四川汇宇制药有限公司,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8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14室领取交易账号。
(三)交易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办理须知要求办理。
采购二科联系方式:0871-65357873、68393892
采购二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14、615室
附件:附件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云南中选药品目录.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9年11月4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云南中选药品目录.xlsx 附件2:样品备案相关材料.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