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执行情况的通报
2016年06月13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加强对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行为的监管,完善网上药品采购监测评价制度,我委对2015年度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情况分析

  (一)网上药品采购账户使用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网上采购药品账户共计2168个,2015年度全年未在网上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账户共计23个,占总账户数的1.06%。经核实,未使用网上药品采购账户的原因是:已更名2个,占总账户数的0.09%;已被注销医院资质或与其他医疗机构合并但仍保留原账户16个,占总账户数的0.73%;设置机构尚未开展诊疗工作5个,占总账户数0.23%(具体见附件1)。

  (二)网上药品收货确认情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有2145家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累计采购金额约169.56亿元,其中县以上医疗机构407家,采购金额151.03亿元,基层医疗机构1738家,采购金额18.53亿元。实时上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到货率为80%,较2014年(20%)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有71家医疗机构未按要求进行网上到货确认操作,占网上采购药品医疗机构数的3.31%。其中,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18家,基层医疗机构53家。按地区划分,南昌6家、九江2家、景德镇3家、鹰潭5家、赣州16家、上饶5家、吉安24家、抚州10家,萍乡、宜春两市的医疗机构全部进行了网上到货确认操作(具体见附件1)。

  (三)平台采购数据与入库数据比较分析。抽取2015年5个重点跟踪监测品种,共收集驻昌9家省直医院49条实际采购药品数据,与省医药采购平台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存在实际采购数据与省医药采购平台数据不一致的现象。其中:7条数据完全一致;26条实际采购数据比平台数据偏高,平均误差9.16%;16条实际采购数据比平台数据偏低,平均误差-15.63%。经核实,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对采购人员变动后没有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不熟悉操作程序,没有准确填报数据,药剂科负责人未认真审核采购上报数据;二是省医药采购平台与医院HIS系统未能直接对接,医院数据需要手工输入,导致误差的出现。(具体见附件4)

  二、处理意见

  (一)注销2015年度全年未在网上采购药品的23个药品采购账户(具体见附件2)。因正常营业需要设立账户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对凡超过1年未在网上采购药品的账户及时清理。

  (二)责令未进行网上到货确认操作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3)限期在7月31日前进行整改,补齐2015年网上药品到货确认操作。各级医疗机构每次药品到货后,除完成纸质验货单登记外,均要按照要求进行网上到货确认。

  (三)推进全省采购药品编码的统一,研发医院HIS系统与省医药采购平台对接的标准。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科学制定药品网上采购计划,认真核实采购上报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网上采购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加强药品采购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次药品到货入库后,必须及时准确进行网上收货确认,以便准确掌握药品配送到货情况,保证网上采购药品到货数量与实际入库药品数量相符,实现药品采购全过程电子监管。

  (二)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对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做好网上交易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适时预警,定期通报。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清理已开通但未进行网上药品采购的账户。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格按照网上采购流程进行规范操作,使网上药品采购过程完整,保证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同时定期对于重点品种抽查审核,确保医疗机构实际入库数据与采购平台数据相一致。

  附件:1.2015年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账户及收货确认情况表

      2.2015年未在网上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名单

      3.2015年未在网上进行到货确认操作的医疗机构名单

      4.部分省直医院2015年抽查药品采购平台数据与入库数据分析表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6日

普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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